公司召开2016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2017-02-22

                  2月15日上午9时,自来水公司2016年度“珍惜岗位、敬业奉献”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在高唱《国歌》声中隆重开幕。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班组代表和39名先进个人以及公司基层副职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住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庭政,政治部主任张泽起到会祝贺并讲话。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张旭滨主持。                会上,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李文生首先总结了2016年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他说,2016年,在住建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各方面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全年水费收入7384万元,产水单耗141kwh/千吨水,漏失率接近20%,减亏430万元。出现了生产成本下降、漏失率下降,减亏增加的良好态势,实现了安全平稳供水,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公司荣获辽宁省公安厅安全保卫工作“集体二等功”。收费大厅、热线等窗口部门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营业二分公司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企业管理不断加强和创新,通过设备改造,耗电量大幅下降,在供水量增加的情况下,全年电费支出下降110万元。各项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党建工作成果显著,公司党委被评为“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扶贫工作取得一定经验和良好效果,基本实现当年脱贫。对2017年的工作,李经理提出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营业收入指标全年7800万元,指标完成与否与奖金、工资直接挂钩,月清月兑现。加强软环境建设,用户申请办理用水时,符合条件的要立刻办,不符合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都要加强。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工程。           随后,常务副经理徐学良宣读了《关于表彰2016年度“珍惜岗位、敬业奉献”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并颁奖。公司经理李文生分别与生产、营业、监察大队等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先进个人代表分别发言。最后,住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庭政对公司2016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对2017年工作提出要求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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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迅速落实软环境建设会议精神

2017-02-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住建委关于优化软环境建设精神,进一步加强供水软环境建设,不断提高供水服务意识和质量,为我市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供水环境,市自来水公司于2月8日上午召开软环境建设大会,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与来自营业大厅、维修、热线、供水监察大队等基层职工参会。     会上,首先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公司副经理孙海玉宣读《市自来水公司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党委书记张旭滨认真传达了住建委软环境建设会议精神,阐明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公司的软环境建设进行安排部署,指出今年的软环境工作重点,要在坚持服务承诺标准和“首问责任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服务方式方法,开通便民服务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同时对对营业部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等窗口部门提出要求。一是规范收费大厅及维修人员、调度及热线人员服务用语,转变作风,做到主动、热情、文明、周到,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加强对大厅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三是严厉打击吃、拿、卡、要等现象。四是在申请用水方面,尽可能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五是监查大队在查处违章用水时要依法依规,严肃认真,文明执法。六是办理和解决民心网及上级部门转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做好信访受理、群众投诉等的答复工作,处理及时率要达到100%。          在营业大厅、维修及热线部门代表分别表态发言后,公司常务副经理徐学良做总结讲话,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上级及公司党委的会议精神提出希望和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公司要求,仔细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软环境建设和规范行为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研究和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规范服务行为。三是要认真抓好软环境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标准,对涉及我公司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如窗口服务单位,用水审批部门及机关部处室、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要落实好。同时,希望公司上下戮力同心,共同努力,真正把用户的需求作为我们拓展服务的空间,不断创新服务举措,规范行为,提升服务标准,为我市招商引资提供良好的用水环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让政府放心、让市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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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召开2017年供水工程建设动员大会

2017-01-24

1月17日上午,自来水公司召开2017年供水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对2017年供水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017年工程建设项目有: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葫芦岛市青山水源净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二台子净水厂输水管线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二期工程,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程,小区住宅应急改造工程,锦西石油五厂供水移交改造工程,共6大项22小项,工程概算4亿多元。 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公司成立了以经理、党委副书记李文生为组长,党委书记张旭滨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工程管理组、物资供应组、供水保障组、工程财务组、质量安全组。会上,对参与各工程项目建设的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各个项目负责人由分管经理担任,对每项工程包括前期手续审批、动迁征地、地勘、施工图设计、审图、招投标、开竣工时间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 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李文生在会上提两点要求:一是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实施,抓住重点、破解难题,涉及征收、动迁难度很大,要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做好配合。二是要任务明确,时间明确。严格按照各项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立即开展工作,随时调度,解决问题。他强调,由于时间紧,工程建设任务重,这是2017年公司召开的第一个大规模会议,足以说明公司党委对城市供水工作的重视,特别是青山水源二台子净水厂及配水干管工程,政府要求2017年8月1日正式供水,各个工程环环相扣,必须保证每个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确保整个工程顺利实施。 会议由党委书记张旭滨主持,各分管领导及参与所有工程建设的工作组成员6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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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2017-01-09

一年一度的“两会”即将来临,为保证全市“两会”期间安全、平稳、优质供水,市自来水公司研究部署多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调度指挥的科学性、实效性。针对“两会”期间用水时变化系数大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供水服务压力。生产调度将依据压力控制点压力数据,适时调整各水厂的运行压力,减少干管爆管事故。      二是备足检修备品备件及生产原材料。在2016年12月28日之前,各水厂安排人员对泵站供水设备、高低压专线、配电室等供电设施进行全面维修与维护,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提出所需备品备件清单,物质供应部门组织货源,备品备件全部入库,设备一旦出现故障,为及时、有效抢修提供保障。     三是加强水质监测,严把水质关。增加水质检测、化验次数,加强原水监测工作,重点保证出厂水、管网水的日常监测分析,坚持班组、水厂、公司三级水质管理制度,严把制水生产过程的质量关。     四是坚持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网络畅通。领导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供水热线昼夜受理用户投诉电话。建立重要岗位人员通讯联络网,保证通讯畅通,为及早解决问题提供便利条件。     五是工程公司及营业部门做到抢修人员、车辆、材料三落实,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抢修,做到反映迅速,维修及时。各分公司停水维修及时与调度指挥中心、公司热线联系告知,以便及时对运行进行适当调整。     六是加强管网运行管理,尽量减小停水面积和停水时间。充分发挥检漏设备作用,“两会”之前将已知跑冒滴漏处理完毕。对管线抢修作业尽量做到减小停水面积,如确实需停水处理的,应提前通知,停水面积较大的要向公司请示并逐级汇报。原则上在“两节两会”期间禁止计划停水。            1月6日上午,市自来水公司为做好两会期间会议酒店的供水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该区域供水的营业二分公司与化验室人员,到国际酒店、华泰酒店等承办会议的代表驻地,对水质进行取样化验。同时实地了解用水需求,解决他们的涉水问题。每到一处,工作人员都与宾馆相关负责人留下联系方式,如有用水需求及困难及时沟通,随时拨打供水服务热线,全力保障会议召开期间的安全稳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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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7-01-03

为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安全供水,2016年12月28日至30日,由公司党委书记张旭滨和常务副经理徐学良带队,组成2个检查组,深入生产部门的各水厂,对泵房、加药间、滤池等生产场所和二台子新建水厂的施工现场及营业部门的二次供水设施如阀门、供水管线等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确保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检查重点包括:供水设备是否良好,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设备隐患;各水厂的变电所、供电设备、各所二次加压站泵房的供电系统、线路接触点、空气开关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防止电失火;是否做到安全“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窃、防投毒、防破坏;加氯设备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氯气泄漏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加大水质监测力度,生产部门做到不合格水不出厂,营业部门防止水质二次污染,化验室组织人员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合格。 此次检查是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的全面梳理排查,为确保全市供水生产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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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12-1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现就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确保政府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要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     三、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各地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政府应严格按照运营维护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确保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提高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和处理效率。     五、确保配套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各地要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它财政专项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强化行业监管。严格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污水排放企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企业监管,保证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限期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水井,防止偷采偷排。三是做好低收入保障。要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     六、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各地要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公开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结果;重点排污单位要公开污水排放等指标;污水处理企业要定期公开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出水主要指标和企业运营情况等信息。要加强污水处理和收费的宣传解释,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我国水环境污染的状况,征收和调整污水处理费、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提高污水处理收费力度的实施方案,并于每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将予以通报。       从本月起,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居民用水每吨由原来的0.6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特业由原来的每吨0.9元、1.2元统一调整为1.4元。此次调整是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69号)文件精神进行的,从12月1日起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调整的是污水处理费,自来水费并没有调整。但因为我市对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实行一票征收,两项费用要同时交。所以居民再交“水费”时,“水价”就上涨了。       我市居民用水实行的是阶梯价格,污水处理费上调后,具体的水价标准为:     第一阶梯:0至108(含)立/年     2.99元,其中自来水费2.04元/立,污水处理费0.95元/立;     第二阶梯:108至180(含)立/年     4.01元,其中自来水费3.06元/立,污水处理费0.95元/立;     第三阶梯:180立/年以上     7.07元,其中自来水费6.12元/立,污水处理费0.95元/立。                                                         (来源:葫芦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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